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


为进一步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全面复工复业,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


为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同时加快复工复业,现就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0年2月28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0年4月30日

问题留言

MESSAGE

联系我们

CONTACT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长江南街208号美联大厦B座2609室
电话:024-31352699/ 15998809071
微信:15998809071
邮箱:1092482336@qq.com
扫一扫
进入微信公众号
版权所有:沈阳益达华财务事务有限责任公司    辽ICP备11008896号-1     网站建设:网势科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