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事增量留抵?为什么只对增量部分给予退税?
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对增量部分给予退税,一方面是给予鼓励企业扩大再生产的考虑,另一方面是基于财政可承受能力的考虑,若一次性将存量和增量的留抵税额全部退税,财政短期内不可承受。因而这次只对增量部分实施留抵退税,存量部分视情况逐步消化。
2019年4月1日后新设立纳税人,怎样算增量留抵税额?
2019年4月1日以后新成立的纳税人,2019年3月底留抵税额为0,因此其增量留抵税额即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
申请留抵退税的条件是什么?
2、纳税信用登记为A级或者B级;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或先征后返(退)政策。
退税计算方面,什么是进项构成比例?如何计算?
对增量部分给予退税,一方面是给予鼓励企业扩大再生产的考虑,另一方面是基于财政可承受能力的考虑,若一次性将存量和增量的留抵税额全部退税,财政短期内不可承受。因而这次只对增量部分实施留抵退税,存量部分视情况逐步消化。
2019年4月1日后新设立纳税人,怎样算增量留抵税额?
2019年4月1日以后新成立的纳税人,2019年3月底留抵税额为0,因此其增量留抵税额即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
退税流程方面,为什么必须要在申报期内提出申请?
留抵税额是个时点数,会随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每一期的申报情况发生变化,因而提交留抵退税申请必须在申报期完成,以免对退税数额计算和后续核算产生影响。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后,若当期又产生新的留抵,是否可以继续申请退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退换的留抵税额后,又产生新的留抵,要重新按照退税资格条件进行判断。特别要注意的是“连续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0”的条件中“连续六个月”是不可重复计算的,即此前已申请退税“连续六个月”的计算期间,不能再次计算,也就是纳税人一个会计年度中,申请退税最多两次。
加计抵减额可以申请留抵退税吗?
加计抵减政策属于税收优惠,按照纳税人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的10%计算,用于抵减纳税人的应纳税额。但加计抵减额并不是纳税人的进项税额,从加计抵减额的形成机制来看,加计抵减不会形成留抵税额,因此也不能申请留抵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