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省总工会支持企业发展十项措施>执行有关情况的通知》(辽工发〔2020〕77号)规定:
“连续3年企业缴纳的工会经费基层工会留成部分不再经税务部门先征后返,直接由企业依法拨付同级工会”、
“经省总工会、省工信委共同认定的困难工业企业缓征3年工会经费”、
“沈抚新区(现沈抚示范区)全域企业缓征工会经费”
的措施,延期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之后不再执行。
《关于暂缓代收建会筹备金的函》(辽工发函字〔2018〕2号)规定,自2018年2月1曰起,暂缓代收工会建会筹备金三年。
此政策将于2021年1月31日到期后恢复征收。
对于沈阳市的小微企业,别忘了申请这项支持:小微企业缴交的工会经费,沈阳市总工会将给予其全额返还的支持政策。(此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持续至2021年12月31日止。小微企业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申请,均可返还2年政策有效期内缴交的工会经费。对申请经费返还的小微企业,经费款项每半年返还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