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大型企业,6月申报期可申请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进一步持续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9号


      为进一步加快释放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红利,现将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提前退还大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以下称2022年第14号公告)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的“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大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10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调整为“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大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6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2022年6月30日前,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集中退还大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二、各级财政和税务部门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认识实施好大规模留抵退税政策的重要意义,按照2022年第14号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7号)和本公告有关要求,持续加快留抵退税进度,进一步抓紧办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留抵退税,加大帮扶力度,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积极落实存量留抵退税在2022年6月30日前集中退还的退税政策。同时,严密防范退税风险,严厉打击骗税行为,确保留抵退税退得快、退得准、退得稳、退得好。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2年5月17日

问题留言

MESSAGE

联系我们

CONTACT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长江南街208号美联大厦B座2609室
电话:024-86205901/ 13019376077
微信:13019376077
邮箱:1092482336@qq.com
扫一扫
进入微信公众号
版权所有:沈阳益达华财务事务有限责任公司    辽ICP备11008896号-1     网站建设:网势科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