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员人工费用: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商保险、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2)直接投入费用
·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3)折旧费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4)无形资产摊销
·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5)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6)其他相关费用: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
·技术图书资料费
·资料翻译费
·专家咨询费
·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
·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
·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
·职工福利费
·补充养老保险费
·补充医疗保险费
注:此类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7)财政部和国家税局总局规定的其他费用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