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研发费用的十大误区(下篇)

误区六


对研发支出未进行单独会计处理的企业也允许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的优惠!

提醒:

以上理解是错误的!企业未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单独会计处理, 对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未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也没有准确归集核算当年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不允许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的优惠!

注意:

企业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应设置“研发支出”科目,下设“费用化支出”和“资本化支出”二级科目,根据核算要求可以自行设立三级及以下科目等,按照研发项目和费用种类分别归集核算。

1、费用化支出的核算,研发费用发生时: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贷:现金、银行存款、原材料等

    月末结转费用化支出

    借:管理费用-研发费用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2、资本化支出的核算,研发费用发生时:

    借: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贷:现金、银行存款、原材料等

    形成资产时:

    借:无形资产

    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误区七


季度预缴所得税时也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的优惠!

提醒:

以上理解是错误的!

注意:

季度预缴所得税时不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属于年度汇缴享受优惠项目。



误区八


亏损企业不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的优惠!

提醒:

以上理解是错误的!

注意:

盈利企业和亏损企业都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的优惠。

误区九



失败的研发活动不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的优惠!

提醒:

以上理解是错误的!

注意: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40号)规定:失败的研发活动所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误区十

自主研发的需事先通过科技部门鉴定或立项,还有需要先到税务部门备案后才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的优惠!

提醒:

以上理解是错误的!自主研发无需事先通过科技部门鉴定或立项。

注意: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明确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时,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在年度纳税申报及享受优惠事项前无需再履行备案手续、也无需再报送备案资料,原备案资料全部作为留存备查资料保留在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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