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后,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提醒: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政策
1、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